從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微博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布的2016年第22號公告提出,為避免因處理不當導致的出口不予退(免)稅風險,出口企業(yè)應謹慎處理五件事。分別是哪些事項?有哪些小提示需注意?詳細情況請看下圖。
一、出口退稅需按時申報截止日期:4月申報期延長至6月申報期(延期申報除外)
二、進料加工業(yè)務要定期核銷截止日期:由4月20日延長至6月20日
三、出口貨物收匯勿過期截止日期:由4月申報期延長至6月申報期
四、報關單電子信息缺失應提供資料截止日期:由4月申報期延長至6月申報期
五、出口退稅延期申報要重視截止日期:由4月申報期延長至6月申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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