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在阿拉伯海上,馬士基租賃的集裝箱船“maerskfrankfurt”突發火災。該船共有21名船員,其中1人在事故中不幸喪生。
該船上載有部分危險品貨物,括苯和氰酸鈉。事故發生后第六天,火災情況基本控制。
據悉,當時船舶從蒙德拉駛往科倫坡。
該輪還是一艘今年5月份才交付的新船,被馬士基部署在印巴航線fi3,涉及one、阿聯酋、x-press等多家船司共艙。于6月3日從天津新港首航,隨后陸續在國內掛靠掛靠了大連(6月5日)、寧波(6月13日)、青島(6月19日)等港,至今,首航還未完成。
保險索賠顧問wk webster表示,初步報告之后,“maerskfrankfurt”的船東已宣布火災造成的共同海損。因此,在貨物交付之前,所有貨主都需要提供共同海損擔保。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特殊費用包括為維護共同利益而支付的打撈費用、拖曳費用、港口費用等,由所有受益方共同分攤。
也就是說有貨在“maersk frankfurt”上的所有貨主們也要一起承擔責任,須提供共同海損擔保之后才能夠拿到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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