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菲律賓貿工部發布第24-06令稱,鑒于征收最終保障措施稅的條件不足,因此決定終止對進口液化石油氣鋼瓶(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 cylinders)保障措施調查,并建議不對涉案產品實施保障措施。該令自菲律賓海關局發布海關備忘錄令(cmo)之日起生效。涉案產品的東盟稅號為73.11(ahtn 2022)。
2023年4月4日,菲律賓貿工部發布公告稱,應菲律賓國內企業ferrotech steel corporation提交的申請,對進口液化石油氣鋼瓶發起保障措施調查。案件調查期為2017年至2021年。2023年12月14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菲律賓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2023年11月29日,菲律賓貿工部發布對進口液化石油氣鋼瓶保障措施初裁結果,建議對涉案產品以現金保證金的形式實施臨時保障措施,金額為2.18菲律賓比索/千克,有效期200天,該措施自菲律賓海關局發布海關備忘錄令之日起生效。該臨時保障措施不適用于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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