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
1-6月,天津海關共有12批增碳劑樣品涉及歸類化驗,其中5批經化驗鑒定為人造石墨,與申報不符,需要調整歸類稅號。
增碳劑類商品知識介紹
增碳劑
增碳劑或增炭劑(carburetant,carbon additive),主要用于鋼鐵冶煉脫氧、增碳。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中該商品描述如下:増炭劑是由無煙煤經清洗、煅燒、破碎、篩分等過程制成的,用于鋼鐵冶煉脫氧、增碳。其典型指標為:固定碳90%、揮發分1.2%、灰分6%、水分0.3%、硫0.3%、磷0.3%、比電阻1500ω.mm2/m。
人造石墨
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中對人造石墨描述如下:是一種碳,通常將經過精細研磨的焦炭(一般用石油焦炭,但有時用無煙煤焦炭、甑餾焦炭、瀝青焦炭等)和含碳膠粘物(例如,瀝青和焦油)的混合物,通過電爐用加熱至很高的溫度(2500~3200℃)以保證混合物在其本身所含催化劑(例如,硅石或氧化鐵)的催化作用下能“石墨化”的產品。
增碳劑和石墨的外觀類似,但是兩者可通過x射線衍射方法進行化驗歸類。
增碳劑類商品出口申報注意事項
01
歸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年)》和《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2017年)》,增碳劑應歸入稅號38249930,人造石墨歸入稅號38011000。
02
海關規范申報要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2020年)》的規定,企業在申報時應申報清楚以下要素:
增碳劑歸類要素:
1.品名;2. 用途;3.成分含量;4.包裝規格;5.品牌;6. 型號。
人造石墨歸類要素:
1.品名;2.用途;3.狀態;4.加工工藝;5. 成分含量;6.品牌;7.型號。
溫馨提示
目前稅則380111000項下人造石墨出口實行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由于增碳劑和人造石墨商品外觀類似,其元素均為碳,不容易判定,企業常常會把石墨申報成增碳劑,涉嫌偽報以逃避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為避免風險,企業應熟悉國家有關進出口貿易的法律和海關相關規定,可以采取申報前預先化驗、預先判定商品屬性,預先歸類,進一步了解增碳劑類商品管理要求,依法依歸申報,將更加便利您的進出口業務。
供稿單位:化礦金屬材料檢測中心、天津臨港海關
作者:閆朋、邱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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