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2019/1020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compliance of products是針對歐盟境內產品銷售的市場監管法規,將于2021年7月16日起強制實施。此法規的主要目的是確保無論通過線下傳統銷售渠道還是線上電商渠道進入歐盟的產品都有明確的產品負責人(economic operator),以及確保歐盟各國政府監管機構可對每個產品進行監督和問責。
對中國出口商來說,如果不涉及線上銷售產品到歐盟,則影響不大,因為線下銷售產品進入歐盟都會涉及進口商,進口商目前需要按照lvd、emc等基本法規要求在產品上打上他們的名稱、商標和聯絡地址,這樣就同時符合了(eu)2019/1020的要求。
但如果涉及跨境電商出口歐盟,則按照(eu)2019/1020的要求,當歐盟境外制造商通過電商平臺銷售產品到歐盟時,如果此銷售過程沒有明確的進口商,同時此制造商又未指定歐盟代表,這種情況產品的服務提供者將要承擔產品負責人的責任。因此如果是線上直接出口到歐盟,需要注意與合作的電商平臺確認誰來擔當產品負責人的角色和責任,是否要指定一個歐盟代表。
請注意:部分廠商認為,從2021年7月16日起,所有歐盟境外的制造商銷售ce認證的產品,必須指定歐盟境內的授權代表,此為誤解。(eu)2019/1020的真正要求是:歐盟代表只是選項之一,不是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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